提倡做好事不留名
摘要:俊 敏近日,河南小伙在深圳拾金不昧自制錦旗找媒體“求表揚”的新聞引起媒體關注。在深圳打工的泌陽籍小伙李帥,拾到一內裝2200元現金的錢包,隨后親自送到失主家
俊 敏
近日,河南小伙在深圳拾金不昧自制錦旗找媒體“求表揚”的新聞引起媒體關注。在深圳打工的泌陽籍小伙李帥,拾到一內裝2200元現金的錢包,隨后親自送到失主家中,失主為表謝意給了李帥200元錢。事后李帥自制錦旗,“挨家挨戶”找媒體希望能報道。(見
做了好事是否需要表揚報道,每個人可能有各自的看法。但我認為做了好事,通知媒體報道表揚自己,這種行為不是很妥當。假如一個人在做好事之前通知媒體報道表揚自己,而記者不愿意或者沒有時間采訪他,那么,他是不是就不去做好事了呢?
現在我市正在開展志愿者活動,主要是為了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得到快樂。作為一個真正的志愿者,應該是不圖名、不圖利;只求奉獻,不圖索取。對志愿者進行登記,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的。如果都要求報道才去做,媒體忙得過來嗎?不就失去了志愿者的意義了嗎?
做好事應該是默默無聞的,如果做了好事要大肆宣揚的話,好事也許就不再是好事,因為事情的性質已經變了,由做好事變成了愛慕虛榮、好出風頭。
默默無聞地做好事是要付出很多很多的,不適合大肆宣揚,宣傳多了對做好事的人會造成很大的壓力,還是讓他自己甘心樂意、量力而行的好。所以,做了好事并不需要去大肆宣揚,只要心中有做好事的那份執著和信心就足夠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志愿者和受資助者都是一種保護。
古人云:“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明朝朱柏廬《治家格言》)這句話大意是:做了好事急切地希望讓別人知道,這不是真正的善;做了壞事唯恐別人知道,這一定是極大的惡。若是為了沽名釣譽而去做好事,自然不是真善;同樣,若是做了壞事而又一味掩掩蓋蓋,銷贓滅跡,一定是犯有大罪。
利用做好事的方式去求表揚,這種動機無疑值得懷疑。媒體對高調做慈善也持批評態度,究竟是一種無形的市場等價交換,還是一種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劃,很難辨清楚。既然做了好事,為什么一定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呢?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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