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群眾路線貫穿司法工作始終
摘要:□ 王 芳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三大優良傳統和作風。司法工作和全黨的中心工作是一致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是司
□ 王 芳
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三大優良傳統和作風。司法工作和全黨的中心工作是一致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是司法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群眾路線是我黨司法工作的一貫堅持
司法機關作為國家的專政機關,不但行使著黨和人民所賦予的特有權力,而且每一個部門前都置著“人民”二字,即司法機關是人民的司法機關,它來自于人民,服務于人民,與人民群眾是休戚與共。首先,司法機關要認識自己的本源是什么?在社會主義中國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司法機關機構的設立來自于人民群眾和國家穩定的需要,其人員組成都是經過黨的各級組織通過組織形式在人民大眾中產生的。因此,司法機關的人員組成本源是人民群眾。其次,司法工作和人民群眾關系應是“魚水”關系,既然機關本源是人民群眾,那么它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為國家的穩定、人民的幸福盡職盡責,貢獻全部力量。離開了人民群眾,如魚兒離開了水,就會失去生命力、失去賴以生存的根基。再次,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與人民群眾是依靠與被依靠的關系,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就會使大量的案件無法公正、高效辦結,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發揮就要打折扣。人民群眾是政法機關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和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真正靠山。因此,我黨的路線之一就是走群眾路線,離開了人民群眾就將一事無成。只有真心實意為了群眾,才能取得令黨和人民滿意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人民陪審員制度。在上世紀30年代革命根據地的司法工作中,就開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新中國成立后,人民陪審員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是非常好的方式,在司法工作中更多地引進民意。
司法公開制度。早在土地革命時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裁判部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就規定審判公開制度。新中國成立后,司法公開制度被憲法確定下來。改革開放后,司法公開進一步深化,特別是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人民法院針對審判公開工作制定了實施意見,明確了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三項原則,推出了一系列審判公開的措施,努力為群眾提供公開、透明的訴訟環境。
二、緊跟時代步伐,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愿望
進入新的時期,人們的觀念、社會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司法工作所面臨的環境、肩負的任務、工作的條件、服務的對象也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司法工作的本質卻是永遠都不能變。這個本質就是牢記宗旨、牢記人民性。
如今我們的政法干警數量越來越多,司法職業越來越精英化,與人民群眾的距離卻越來越遠。過去的老干警做群眾工作很有經驗,但現在許多干警特別是新進的年輕干警不會做群眾工作,不懂得群眾心理、不會用群眾語言、不善于和群眾溝通,進不了門、見不了人、說不上話、交不了心。這方面我們確實需要一些新的辦法。
社會矛盾的日積月累,利益主體的多層次化,讓人民群眾在司法環節的訴求越來越復雜。不僅要求依法處理、討個說法,而且要求有效實現權益,真正解決問題;不僅要求程序嚴格、處理公正,而且要求公開透明、文明規范;不僅要求行使自己的知情權,而且要求實現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如此重擔,法院當如何承擔?還是要求我們堅持群眾工作的方式。審判方式不同,給當事人的感受也就不一樣。如果我們的法官審案時不是馬上讓當事人到法庭上,而是先和群眾見面,聊聊家常,拉近距離,傾聽其訴求,然后再開始進行案件審理,這樣做效果就很好。這里有方式方法問題,說到底是對群眾的感情問題。
三、切實解決好“四風”問題
必須正視的是,在一些司法機關和干警中間,仍然存在著特權思想、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有的對群眾訴求無動于衷,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對群眾冷、硬、橫推拖,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嚴重傷害了群眾感情,損害了群眾利益。政法機關在“四風”方面有些問題還比較集中、比較突出,比如形式主義方面,會議多、文件多,以會議落實會議、以講話落實講話、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官僚主義方面,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少,不接地氣,服務基層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在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方面,有的同志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革命意志消退,把一些社會庸俗風氣帶入工作和生活中。這都是群眾意識淡薄,群眾路線走偏的表現,必須戒除改正。(作者系確山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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