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摘要: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
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辦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賭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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