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2月1日施行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弓華靜 通訊員 劉 健)《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制定的目的是為推動全省商標快速發展,鼓勵企業創新自主品牌,
本報訊 (記者 弓華靜 通訊員 劉 健)《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
《辦法》制定的目的是為推動全省商標快速發展,鼓勵企業創新自主品牌,在工業、農業和服務領域培育一批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優勢、擁有河南自主知識產權的著名商標,提升企業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依法保護名牌企業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工商部門負責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成績顯著的著名商標單位和個人給以表彰和獎勵;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申請冠以“河南”字樣的企業名稱;申請認定著名商標應當符合6個條件:1.申請人為注冊商標所有人;2.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商品中質量優良,在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知名度;4.使用該商標商品的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位居前列;5.近3年來未發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6.有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保護措施。
《辦法》加大了對著名商標的保護力度。著名商標所有人在著名商標有效期內,可以在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標”字樣;著名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知名商品,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自著名商標認定之日起,著名商標所有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以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屬同行業的或者雖屬不同行業但足以引起公眾誤認,并可能對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工商部門不予核準;未經依法認定,擅自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標”字樣的,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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