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中強就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政策答記者問
摘要: 市長助理、市財政局局長杜中強 就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 免學費政策答記者問 前不久,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中等職業
市長助理、市財政局局長杜中強
就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
免學費政策答記者問
前不久,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實施方案》(豫財教〔2010〕13號),按照方案要求和“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我市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學費。日前,本報就我市如何落實該項政策采訪了市長助理、市財政局局長杜中強。
問:免學費范圍包括哪些學校?
答:實施免學費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普通本專科院校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問:免學費對象包括哪些學生?
答:免學費對象包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并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同時申請免學費。
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不得突破當地中等職業學校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校生的15%。各學校在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要優先考慮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學生、孤殘學生、計劃生育家庭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調庫區移民家庭學生,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變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問:涉農專業包括哪些專業?
答: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問:免學費標準怎么確定?
答:免學費標準按照以下文件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一是原省教委、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豫教財字〔1998〕96號、豫價費字〔1998〕269號、豫財預外字〔1998〕23號);二是原省教委、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中師)并軌生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教財字〔1998〕61號、豫價費字〔1998〕51號);三是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原省勞動廳《關于規范我省技工學校并軌生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價費〔1998〕278號)。
問:學校對學生免學費后,財政是否會對學校給予資金補助?
答:是的。對因免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具體辦法是:第一、二學年學校因免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學校因免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學校頂崗實習補助,具體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問: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是否也能享受免學費政策?
答: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同樣享受免學費政策。財政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對民辦學校給予補助。
問:免學費對象怎樣確定?
答:免學費對象在每年秋季學期確定一次。
免學費涉農專業學生按以下程序確定: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涉農專業學生由學校按《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確定的21類涉農專業直接將免學費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確定主要包括兩個程序:一是學生申請。學校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春季學期結束前,向一、二年級在校生發送《申請表》。申請免學費學生在秋季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農村戶籍的戶口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件或加蓋發放機關印鑒的上述證件復印件;由鄉級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二是學校評審。以專業(或班級)為單位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和《申請表》,認真進行評議,按規定的名額評審提出免學費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評審結束后,學校要將免學費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
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將《免學費學生名單》統計匯總并加蓋學校印章后,報同級教育、勞動和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并逐級上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免學費學生名單確定后,由學校向免學費學生發放《免學費通知》,作為學生免繳學費依據。學校要將《免學費通知》和《免學費學生名單》妥善保存備查,并建立免學費學生信息檔案。
問:免學費補助資金怎樣撥付?
答:免學費補助資金實行學期預撥和結算制度。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各級財政、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將免學費補助資金預撥到所屬學校,確保學校正常運轉。秋季學期結束后,按實際免學費人數和分專業免學費標準進行學期結算,在下達春季學期預算時予以追加或核減。春季學期開學前,根據上一年度秋季學期學校享受免學費學生數和免學費標準,下達春季學期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享受免學費學生中途退學或轉學,從次月起相應停止免學費補助,因此形成的資金結余全部用于下一學期免學費補助。
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學校對涉農專業學生直接免學費。對持有本方案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學校審核后可暫緩交納學費。免學費學生名單確定后,學校要及時辦理免學費手續,對已收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要以現金形式如數退還學生本人。
問:2009年秋季學期和2010年春季學期免學費工作怎么安排?
答:省實施方案印發后,各級財政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將2009年秋季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下達到本級直屬學校。2010年春季學期免學費補助資金待上級補助資金下達后,連同本級應負擔資金一并撥付到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下達后,各級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將督促指導學校按照方案要求完成2009年免學費對象的評審和免學費補助統計工作。2010年春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學校要將2009年秋季學期和2010年春季學期免學費學生已交學費,以現金形式退還學生本人。對不按規定全額退還學生學費的學校和有關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問: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保證中職免學費政策的落實?
答:各級財政、價格、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對免學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縣人民政府將把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和免學費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中職免費工作的監督,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分別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電話號碼分別是2637129、3651966、2833058 ,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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