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運管局規范機動車教練員管理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張 曉)為加強機動車教練員隊伍管理,提高培訓教學質量,近日,市運管局制定了五項措施,進一步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 一是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必須攜帶《教練員證
本報訊 (通訊員 張 曉)為加強機動車教練員隊伍管理,提高培訓教學質量,近日,市運管局制定了五項措施,進一步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
一是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必須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二是市運管局每年組織一次教練員培訓班,對教練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三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要對教練員教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四是市運管局每年對教練員的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進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進行降級處理;五是教練員需要變更從業培訓機構的,應與原聘用培訓機構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聘任的培訓機構持相關證明到市運管局駕培科備案。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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