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事后補償”
摘要: 黃名金“我們一家人正在睡覺,闖進一伙人把我們拖出來,隨后推土機就把我們的房子推平了,電腦、冰箱都被砸在里面。”5月13日早晨,在河南開封市中心鼓樓廣場,一名婦女在訴說她的遭遇。筆者于當日下
黃名金
“我們一家人正在睡覺,闖進一伙人把我們拖出來,隨后推土機就把我們的房子推平了,電腦、冰箱都被砸在里面。”
賠償問題懸而未決,開發商便將住戶拖出房強拆,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還凸顯其野蠻拆遷的一面。一伙人破門而入,強行拖出房屋,上小學的孩子只能光著腳丫……目睹這些舉止,筆者內心憤懣不平。在開發商尚不具備合法拆遷手續之時,雇用他人進行野蠻拆遷,造成如此惡劣后果,輕則是治安違法行為,重則是犯罪行為。筆者認為,氣勢洶洶地錯拆民房,不能止于經濟上的“事后補償”。
據報道,“拆錯了”的民房目前區政府意見有三條:一是文盛公司要向郭蔓一家賠禮道歉,政府會追究文盛公司的責任;二是由文盛公司安排好郭蔓一家的住宿及其他生活問題,先拿出3000元錢供其生活;三是鼓樓區政府在這件事上一定為郭蔓一家做主。對于政府作出的這一善后處理,筆者認為尚且滿意,體現了政府以民為本的善治理念。
讓人納悶的是,這樣的拆遷怎能任由開發商自己動手呢?政府為何不雇用有合法拆遷資質的公司來實施拆遷?縱觀這起拆遷事件,完全屬于開發商的個體拆遷行為,而不是以政府名義的強制拆遷。在開發商逐利本性的驅使下,出現民房“拆錯了”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開發商連商量的余地都沒有,就不分青紅皂白強行拖人進行拆遷,這跟野蠻拆遷其實無甚區別。雖然這次“拆錯了”獲得了妥善的“事后補償”,但筆者認為萬萬不能止于這樣的“事后補償”。
如果凡事以“事后補償”處理亂拆事件,結果必然會縱容更多開發商的囂張氣焰,使得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展開拆遷。這次“拆錯了”,下一次又是“拆錯了”,如此循環往復,開發商只是“事后補償”,卻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問責和行政施壓,住戶的權益豈不成了開發商隨意宰割的羔羊?筆者覺得,“拆錯了”的悲劇既然發生了,政府要以此為鑒,對開發商的處罰不應只體現在“補償”二字,還應建立健全約束機制。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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