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這樣的贈與合同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他人,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妻子發現后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出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這樣的贈與合同案件,并給予鮮明警示:婚內財產不可越界處分,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無效!
小云(化名)和小飛(化名)于2004年登記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小飛與小麗(化名)結識,并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至2025年間,在小云不知情情況下,小飛多次將夫妻共同財產對小麗進行贈與,合計2.7萬余元。小云發現丈夫多次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小麗后,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向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飛和小麗返還贈與錢款。
出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張朋偉通過與雙方溝通,充分了解了雙方的目的與意愿,在征得雙方同意后,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張朋偉耐心向兩被告釋法明理,指出小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不僅侵害了小云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利,也違背了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是無效的,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被告小麗當庭返還原告小云125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6年1月30日前返還完畢。(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贈與雖然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夫妻一方如果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且違背公序良俗,不僅會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更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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