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社會治理、守糧食安全,河南準備這么做
摘要:為推動糧食產業發展,突出我省作為全國口糧大省的優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足本地資源優勢,促進糧食就地就近轉化,形成糧食生產、糧食儲備和口糧需求相匹配的糧食產業布局;
《河南省社會治理條例》和《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強社會治理、守糧食安全,河南準備這么做
社會治理如何精準破題?糧食安全怎樣筑牢根基?10月15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給出答案。《河南省社會治理條例》和《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兩部法規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我省高效能治理和糧食安全保駕護航。
河南出臺全國首部有關社會治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河南省社會治理條例》共9章75條,包括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基層基礎建設、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安防控等方面,讓治理效能直達民生“最后一公里”。據悉,目前社會治理在國家層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該《條例》作為創制性立法,是全國首部關于社會治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石。《條例》專設“基本公共服務保障”一章,對加強社會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就業公共服務體系、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暢通公眾訴求表達通道、加強智慧服務建設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固根本,持續抓好黨建引領基層高效能治理。《條例》提出,深入推進“五基四化”,明確“推行‘黨建+網格+大數據’治理模式”,對“加強基層黨組織、基層治理隊伍、基層治理機制、基層治理網格、基層治理平臺建設”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激發多元主體參與活力,對村(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志愿服務組織、社區工作者、網格員、巡防隊員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等主體參與社會治理作出規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條例》還針對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安防控、重點風險防范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明確建立健全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反電信網絡詐騙、加強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管理,對政治安全風險防范、金融風險防范、突發事件應對、安全生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危險物品監督管理、網絡安全風險防范和新業態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在“誠信建設”一章,《條例》重點對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信用修復制度等內容加以規范,為社會治理營造良好的法治和信用環境。
建立對產糧大縣利益補償機制
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
糧食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河南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共10章65條,分為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等方面,構建起全鏈條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在糧食生產方面,《條例》聚焦耕地和種子,作出明確規定:應當分類、分區域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提質改造,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加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建立種子儲備制度,提升供種保障能力。此外,《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對產糧大縣的利益補償機制,提高糧食安全保障相關指標在產糧大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的比重,調動產糧大縣種糧積極性。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落實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制度,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
糧食儲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壓艙石”。《條例》明確,完善糧食儲備運營管理機制,承儲省級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應當剝離商業性經營業務,承儲設區的市、縣級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儲備業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離,實行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分開;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和智能化監管平臺建設,提高政府糧食儲備科學管理水平;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政府糧食儲備相關財政補貼,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河南作為全國小麥核心主產區和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省份,《條例》注重發揮其在糧食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條例》在“糧食流通”章節規定:加強小麥交易平臺建設和小麥大數據中心建設,打造全國重要的糧食資源配置樞紐,主動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發揮交通運輸樞紐優勢在糧食流通環節的重要作用,完善公路、鐵路、水運相互銜接的多式聯運物流體系。推動內河港口建設,支持糧食航運碼頭建設,暢通淮河、沙潁河、賈魯河等跨省糧食物流通道;培育和發展糧食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支持各類組織開展糧食市場信息服務,鼓勵企業建設糧源基地、加工基地、倉儲物流設施和產業園區。
為推動糧食產業發展,突出我省作為全國口糧大省的優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足本地資源優勢,促進糧食就地就近轉化,形成糧食生產、糧食儲備和口糧需求相匹配的糧食產業布局;鼓勵糧食種植、加工與旅游、教育、文化、科普、休閑、養生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糧食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創建小麥、玉米、稻谷、花生等大宗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開展品牌宣傳和產品推介。
為穩定糧食市場,做好糧食應急狀態應對,《條例》專設“糧食調控”“糧食應急”章節,在“糧食調控”章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糧食安全監測預警機制,明確為了調控糧食市場可以采取的相關措施。在“糧食應急”章節,加強糧食應急體系建設,健全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記者 董艷竹)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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