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店人民法庭調解一起離婚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楊 斐)“錢已經到賬了,謝謝李法官,讓你費心啦!”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在“譚一談”調解站,李東升法官用一場“有溫度”的調解,在保障弱勢一方權益的同時,依法妥善化解矛盾,15,000元經濟補償款當庭履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許某(男)與劉某(女)經人介紹后重組家庭并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爭執不休,2021年6月,劉某以照顧與前夫所生的孩子為由外出,至今未回,雙方分居已經超過兩年,其間無溝通交流,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許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調解:
承辦法官李東升接收案件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仔細詢問雙方當事人意見,了解其訴求,劉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因經濟困難,希望可以得到許某的經濟幫助款。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巧妙運用“背靠背”調解,一方面耐心向許某釋明“離婚經濟幫助制度”,打消其顧慮;另一方面,與劉某深入溝通,闡釋法律規定,明確夫妻間扶助義務的精神實質,分析許某未來生活的實際需求,引導劉某換位思考,承擔起應有的道義責任。經過承辦法官情理法并重的疏導溝通,雙方最終促成原告許某自愿支付15,000元經濟幫助款。調解協議簽訂當日,法庭工作人員將經濟幫助款轉入了被告劉某指定賬戶。
法官說法:
離婚時的經濟幫助不是夫妻法定扶養義務的繼續,而是基于道義的考慮,從原有的婚姻關系中派生出來的一種法律責任。對于生活困難的女性,在離婚時可適用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由有負擔能力的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以保障困難一方的基本生存權益。
本案中,西平縣人民法院積極回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需求,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了適當經濟幫助,保障婚姻中弱勢一方的基本生存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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