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往返千里擒“老賴”
駐馬店網訊(記者 代廷偉 通訊員 李櫻子)“法官,我發現被執行人耿某了!”8月8日晚8點半,汝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接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打來的電話后,連夜驅車數百公里趕赴江蘇省泰州市,一舉控制被執行人,順利執行到位貨款55萬余元。

申請執行人李某于2024年5月向該院申請執行其與耿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立案后依法調查被執行人耿某的財產線索,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經申請人同意后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5年8月8日晚,申請執行人李某在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發現耿某,立即將線索反饋給執行干警。獲得線索后,執行局迅速反應,執行干警一邊與當地公安局聯系,協調控制被執行人事宜,一邊請示領導同意星夜兼程奔赴泰州市海陵區。
經過6個小時的長途跋涉,執行干警到達目的地,通過依法傳喚、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耿某手持價值數千元高端手機,吸的是百元香煙,再結合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執行干警告知其已涉嫌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更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對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和即將采取的更強硬懲戒措施,耿某徹底放棄了僥幸心理。他向執行干警承認錯誤,并緊急聯系家屬籌措資金,當場將拖欠已久的55萬余元貨款履行完畢。往返1000多公里,路上有風雨,有泥濘,卻無法阻止執行干警執行案件的決心。本案更是該院踐行司法為民、破解執行難題的一個縮影。下一步,汝南縣人民法院將用足用好強制執行、懲戒等措施,秉持“如我在執”的初心,以“執行之盾”護航營商環境建設,服務轄區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