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權糾紛
駐馬店網訊(記者 代廷偉 通訊員 林金寶)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金鋪法庭張巖法官通過一番推心置腹的判后溝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鄰里摩擦引發的健康權糾紛,促使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修復了鄰里間的感情裂痕,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本案原、被告系多年鄰居。此前,原告兒子與被告母親因瑣事產生矛盾。2025年1月,原告為此到被告家中理論,雙方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其間,被告在阻止原告進院時將其推倒,致原告受傷。經醫院診斷,原告為顱腦損傷、胸部損傷等多處損傷,支付醫療費用1500余元。后因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原告訴至法院。考慮到雙方的鄰里關系,辦案法官張巖在受理案件后,將調解作為首選方案。然而,由于雙方情緒對立,對事發經過和責任劃分的理解差距較大,調解工作未能取得突破。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庭依法開庭審理并作出了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一紙判決雖然分清了是非對錯,但張巖法官認為,若不解開被告的心結,鄰里間的疙瘩就依然存在,后續可能還會產生矛盾。判決書送達后,他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動與被告電話溝通,做起了法庭外的調解工作。張巖從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對被告進行耐心勸導。于法,他明確指出被告的推搡行為與原告受傷有直接關聯,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于理,他強調主動履行既是守法之舉,也是修復鄰里關系的良機;于情,他引導被告體諒長者受傷之苦,以“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勸其莫因小利而傷和氣。一番入情入理的溝通,有效化解了被告的抵觸情緒,他最終誠懇認錯,當即表示愿意履行判決義務。8月8日一大早,被告主動將賠償款及案件受理費全額送到了法庭,將賠償款給付了原告。張巖對雙方放下芥蒂、重歸于好的實際行動表示了贊許。至此,這起鄰里糾紛得到了實質性的化解。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汝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審判執行全過程,做深做實判后答疑與督促履行工作,努力讓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達到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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