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組織部領導招搖撞騙案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 蕊 馬寧麗)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組織部領導招搖撞騙案,被告人邢某某伙同他人通過“演雙簧”謊稱能辦理公務員招錄、選調生入職,騙取兩名受害人50萬元,最終因招搖撞騙罪獲刑。此案再次警示:體制內崗位錄用沒有“捷徑”,試圖花錢入職只會人財兩空。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份,被告人邢某某伙同任某某、韓某某等人(已判決),為騙取劉某某信任,由任某某冒充組織部領導,邢某某、韓某某積極配合,以有能力給劉某某辦理公務員招錄事宜為由,騙取劉某某累計人民幣30萬元。
2022年4月份底,被告人邢某某伙同任某某、韓某某等人,為騙取王某信任,由任某某冒充組織部領導,邢某某、韓某某積極配合,以有能力給王某辦理選調生事宜為由,騙取王某人民幣20萬元。
案發后,涉案50萬元已全部退還受害人。
法院判決
新蔡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邢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錄等均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從報名、筆試、面試到體檢、政審,全程公開透明,絕無“內部渠道”“花錢買崗”的可能。
法官提醒廣大求職者:崗位錄用要靠實力爭取,切勿輕信“花錢就能入職”的謊言,更不要向陌生人支付所謂的“打點費”“關系費”。一旦發現類似騙局,應及時保存證據并報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破壞公平公正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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