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
市交通執法支隊發布第二季度5起典型案例
本報訊 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發揮行政處罰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發布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領域依法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落實“一超四罰”案
3月27日,市交通、公安聯合執法人員在S330線板橋鎮段查扣一輛高某駕駛的渝DXXXXX四軸重型自卸貨車,屬重慶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經檢測,該車規定限值為31噸,車貨實際總重107.64噸,超限76.64噸,超限率為247%。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卸除超限貨物后,駐馬店市交通運輸局對車輛裝載源頭發起溯源倒查,認定該貨車裝載源頭企業為駐馬店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依據《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給予其10000元行政處罰。
案例二:客運包車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案
根據“河南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推送信息,駐馬店市某運輸有限公司車輛豫QXXXXX的包車牌信息為:6月28日從駐馬店市出發去深圳市,7月2日返回駐馬店市,但未發現終點深圳市的衛星定位數據。經調查認定,該公司豫QXXXXX號車存在未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違法行為,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決定對駐馬店市某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4月,執法人員發現河南某運輸公司第三方動態監控提供的監控臺賬中存在的駕駛員超速的行為,事后未進行及時處理和教育,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最終經調查認定,該公司存在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決定給予河南某運輸有限公司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危險品運輸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3月20日,市交通運輸局接到河南省公安廳《關于抄告全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安全高風險企業和核對?;愤\輸企業及車輛的函》,根據抄告信息,駐馬店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對駐馬店某物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認定,該公司所屬車輛超速行為頻發多發,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決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設備案
5月6日,新蔡縣交通運輸局接新蔡縣運輸服務中心抄告,反映駐馬店市某運輸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所屬豫QXXXXX的車輛運行軌跡異常。經調查認定,駐馬店市某運輸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存在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駐馬店市某運輸有限公司某分公司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張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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