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時旋旋)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三門閘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促成賠償義務人在調解后主動履行全部賠付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

4月19日20時,朱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汝南縣留盆鎮張橋北50米處時,不慎與同向步行的吳某、趙某發生碰撞,導致吳某、趙某二人受傷。經汝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調查認定,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邢興仔細研判案情: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標的額雖不大,但事故給傷者帶來的身體痛苦與經濟損失不容忽視。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聯合民調員調解方式,力求高效化解矛盾。
調解過程中,邢興秉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一方面,民調員向朱某闡明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及不履行賠償義務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吳某、趙某說明訴訟風險和執行周期等問題,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承辦法官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融法理于情理之中,積極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經過承辦法官和民調員多輪耐心溝通和疏導,最終成功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肇事方朱某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吳某、趙某二人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
調解協議達成后,在邢興的跟進提醒下,朱某主動提前將10000元賠償款支付給傷者。
此次糾紛的圓滿化解,是汝南縣人民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訴源治理的一個縮影。今后,該院將持續優化調解機制,以司法為民的初心,推動更多糾紛得以高效化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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