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聽證會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7月8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聽證會,對是否建議公安機關給予趙某某、吳某某行政處罰進行公開聽證。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余穎主持聽證會,公安機關代表、當事人、聽證員參加聽證。

2025年3月21日13時許,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看到被害人張某某放在裝蘑菇筐里2600元現金,遂向吳某某提議將2600元盜走。吳某某走到蘑菇筐前,用旁邊塑料袋把錢蓋住,趙某某將2600元現金盜走并離開超市。隨后,吳某某離開超市并開車接著趙某某一起離開現場。案發后,被不起訴人趙某某與吳某某退還張某某2600元,均取得被害人張某某的諒解。3月22日,趙某某與吳某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并于5月20日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趙某某、吳某某案件由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刑檢部門作不起訴決定后,作為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移交該院第四檢察部辦理。第四檢察部就后續行政處罰爭議召開聽證會。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本次聽證會問題及爭議的焦點,是否對被不起訴人趙某某與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對案件基本情況和聽證流程進行了詳細介紹,對聽證的焦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公安機關代表、案件當事人從被不起訴人初犯、情節輕微、臨時起意,以及被不起訴人坦白、認罪認罰、賬款追回、受害人諒解等焦點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聽證員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并各自發表了聽證意見。
經過評議,3名聽證員一致認為不需要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處罰。最終檢察機關決定,根據本案具體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辦案指引,參考聽證員相關意見,不再建議對不起訴人行政處罰,對案件作出終結審查。
責任編輯:牛云強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