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崗人民法庭“三巧工作法”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摘要:法庭工作人員每日篩查臺賬,對臨近履行期限的案件,主動聯系義務人,詢問履行情況。29%,近一半的案件結案后或結案后一段時期內,勝訴當事人即領取到爭議款項,當事人訴訟成本進一步降低。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付增)轉理念、轉模式、轉作風,今年以來,新蔡縣人民法院宋崗法庭聚焦轄區基層矛盾糾紛新變化,以巧用財產保全、巧建履行臺賬、巧發履行告知書,從訴前、訴中、訴后三個維度積極發揮司法主動性,推動當事人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實現由過去“案結了事”到現在“案結事了”的辦案理念革新。

今年5月,該法庭審結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動履行15件,矛盾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從辦案理念轉變中感受到司法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巧用財產保全,破解“人難找”促履行。針對司法實務中,個別被告刻意躲避、消極履行的情況,宋崗法庭在訴前主動向原告釋明財產保全的意義、流程、所需材料及效果。一段時間以來,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中,超過70%的“失聯”被告會主動聯系法庭或原告,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為糾紛實質化解奠定了基礎。
巧建履行臺賬,精準督促保履行。“精細化辦案是當前法庭工作的常態,現在的案件不再是過去的一判了之,訴訟過程中更多的要考慮訴訟結束后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宋崗法庭庭長謝明拿起該庭“當事人履行臺賬”,細致比對著近期的案件結案后履行狀況。
新蔡縣人民法院自2025年以來,要求轄區法庭建立當事人履行冊,在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后,法庭立即建立“當事人履行臺賬”,詳細記錄案由、當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履行金額和截止日期等關鍵信息。法庭工作人員每日篩查臺賬,對臨近履行期限的案件,主動聯系義務人,詢問履行情況。對未履行者,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闡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失信風險,督促其誠信履行。2025年以來,該院自動履行率達到48.29%,近一半的案件結案后或結案后一段時期內,勝訴當事人即領取到爭議款項,當事人訴訟成本進一步降低。
巧發履行告知書,強化威懾消除僥幸。宋崗法庭的卷宗中,在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的同時,法庭會專門向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送達《履行義務告知書》。該文書清晰載明應履行的具體金額、履行截止日期等關鍵信息,可以有效明確告知當事人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對履行義務人形成心理震懾,同時警示當事人拖延或拒絕履行的不利后果,消除履行義務人的僥幸心理,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實踐中履行義務告知書,還可以給予履行義務人籌措款項的必要緩沖期,預留準備時間,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小小履行義務告知書,正在發揮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大能量。”宋崗法庭法官助理梁金霞說。
“案結了事”與“案結事了”,從深層次折射出法官辦案理念和政績觀的不同。“案結事了”用辦案數量替代糾紛化解,體現的是錯位的政績觀,而“案結事了”,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群眾利益的維護上,體現的是法官的為民情懷。走進新時代踏上新征程,我們將在“案結事了”中持續深化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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