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要求核查藥師違規“掛證”等情況
摘要: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篩查分析發現,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的135名藥師存在跨省份審方售藥情況,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的792名藥師存在跨地市審方售藥情況,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的8583名藥師存在同一地市跨...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徐鵬航、彭韻佳)近期,國家醫保局篩查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國家醫保局28日發布公告,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配合核查相關信息。
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
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篩查分析發現,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的135名藥師存在跨省份審方售藥情況,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的792名藥師存在跨地市審方售藥情況,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的8583名藥師存在同一地市跨機構審方售藥情況。
國家醫保局介紹,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等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
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定點零售藥店假冒信息或“掛證”的,要及時收集相關材料,主動聯系當地醫保部門說明情況;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將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智能監控、數據篩查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配備及在崗履職情況、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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