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是賠付的關鍵
案例簡介
近日,段先生駕駛機動車在駐馬店市泌陽縣城某小區倒車時不慎撞到了旁邊的一輛車。當時被撞車主不在場,段先生身旁的朋友讓他盡快離開現場,當作沒事發生。段先生考慮到自己買了保險,最終決定向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報案處理。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達第一現場后,看到現場碰撞痕跡吻合且事故責任明確,便迅速為客戶進行車險理賠。快捷的理賠程序,讓客戶省時又省力,得到了客戶的認可。
案例分析
段先生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能夠極大地保留現場證據,是履行其被保險人義務,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風險提示
1.保留現場證據:在事故發生后,不要急于移動車輛,應盡可能保留現場證據,如拍照、錄像等。這些證據可以幫助確定事故責任,也有助于在理賠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防范欺詐風險:在車險理賠過程中,可能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幫助理賠為由進行詐騙,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和銀行賬戶等敏感內容。 (吳工寺)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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