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追償難 法官調解促歸還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楊斐)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追償權糾紛。
2021年5月16日,王某駕駛轎車與董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董某受傷。根據西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董某負事故次要責任,王某駕駛的轎車在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且事故發生時在有效保險期內。事故發生后,董某到醫院接受搶救治療,醫院于搶救結束后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業務承辦人提出墊付搶救費用申請,經審核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為其墊付22243.14元。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業務承辦人,在向醫院墊付搶救費用后,多次催促董某償還,董某拒絕償還。故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孫國君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調解更能高效解紛,于是在第一時間聯系被告董某了解詳細情況,并向其說明救助基金雖是公益基金,并非無償給予,救助機構有權追償墊付款。經過釋法明理,董某認識到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董某當庭償還原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墊付款22243.14元。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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