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16條舉措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
摘要:允許以團隊為單位,為海外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優化辦理工作許可流程,鼓勵海外人才申報專業人才職稱,加強海外人才獎勵資助,推動海外人才跨境資金收付便利化。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外資研發中心是我國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對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開展科技研發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更好發揮其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共16條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開展科技創新。優化科技創新服務,鼓勵開展基礎研究,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完善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暢通參與政府項目渠道。
二是提高研發便利度。支持研發數據依法跨境流動,優化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流程,優化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流程,支持對外資研發中心出于研發目的暫時進境的研發專用關鍵設備、測試用車輛等按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期限。
三是鼓勵引進海外人才。允許以團隊為單位,為海外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優化辦理工作許可流程,鼓勵海外人才申報專業人才職稱,加強海外人才獎勵資助,推動海外人才跨境資金收付便利化。
四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加快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全面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
《若干措施》要求,商務部、科技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協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講,及時制定配套政策,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見效。各地要結合實際,優化管理和服務,推動相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享受各項支持政策。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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