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交警再次曝光一批六月份醉駕案例
摘要:2021年6月11日22時56分許,何某升駕駛川D3Z3**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健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駐馬店網訊(記者 周濤 通訊員 張文明)近日,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積極開展夜查酒駕專項行動,先后查獲多起醉駕案件,有力震懾了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情況曝光如下:
2021年06月10日13時08分許,魏某中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萬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萬玉路9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4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魏某中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5.12mg/100ml。
2021年06月11日14時05分許,劉某周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高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高廟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5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劉某周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6.03mg/100ml。
2021年06月12日14時07分許,李某愿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郭西路9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53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李某愿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4.93mg/100ml。
2021年06月10日14時12分許,董某流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高楊店鎮八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八馬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4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董某流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1.69mg/100ml。
2021年6月11日22時56分許,何某升駕駛川D3Z3**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健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5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何某升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2.41mg/100ml。
2021年6月18日22時許,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平輿縣城德馨路北段附近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該車駕駛員未按規定行駛,我大隊民警隨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未停車,繼續向南行駛。民警隨即駕駛警車跟隨該車至陽城大道北段附近時,將該車查獲。經查該車牌號為豫Q8S8**,該車駕駛人名叫崔佳偉,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1]118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崔某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9.21mg/100ml。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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