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續實施應對疫情 部分稅費優惠政策
摘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申 鋮)記者23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紓困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明確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公告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公告稱,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
網友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