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點贊背后的故事
記者 張錕 通訊員 井海燕 畢亞磊
“我要給上蔡縣人民檢察院點個大大的贊!他們對我反映的問題不僅回復及時,而且公正,讓我對檢察機關能公正處理我的案件充滿信心。”前不久,來信人龔某某一邊道謝,一邊向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回訪干警說。
2013年8月31日,上蔡縣前三村居民劉某某以養牛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龔某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限為兩個月,并提出以朋友劉某駐馬店的房屋所有權證作抵押,并由劉某、王某夫婦出具擔保書擔保。龔某某在接到劉某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劉某、王某夫婦的擔保書后,在無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將5萬元現金借給了劉某某,劉某某隨即向龔某某出具了一張自己簽名的5萬元借條。借款到期后,龔某某多次向劉某某催要借款,但劉某某均以種種理由推脫,甚至以“失蹤”躲避催款。
因多次催要無果,且發現劉某某提供給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擔保書上的簽名均為偽造后,龔某某遂去該縣公安局報案。由于劉某某外逃,直到今年3月9日才被抓獲。
“劉某某會不會在政法部門有‘保護傘’,我的案件還能依法辦理嗎?”忐忑不安的龔某某這樣的擔心。今年3月20日,龔某某抱著疑慮寫了一封信,寄到了12309檢察服務中心,希望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批捕劉某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收到來信后,本著“當日信、當日拆、當日錄入統一業務系統,3日內提出分流處理意見,7日內回復來信群眾”的原則,將信件交至該院檢察長進行審批。該院檢察長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偵監部門進行核實,并將情況通報給控申部門。收到來信第二天,經偵監部門審查認為,劉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涉嫌詐騙罪,具有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同意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準逮捕。3月21日,該院有關負責人將處理結果以電話答復的形式告知了龔某某,通過耐心釋法說理,龔某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自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以來,該院始終秉持著“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積極開拓創新,形成了“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領導小組集中抓——由1名員額檢察官、1名檢察輔助人員、1名書記員組成辦信專班具體辦,各部門固定1名辦信聯絡員協助管的上蔡檢察版每信必復工作模式,確保群眾來信工作專人管、專人辦、專人答。同時,堅持掛圖作戰,做到定期清理來信答復情況、定期通報答復情況、定期總結分析,推動矛盾有效化解,努力提升群眾的滿意指數,踐行人民檢察為人民的莊嚴承諾,受到信訪人的點贊。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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