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費上做文章?監管處罰農險套費行為
摘要:庹國柱認為,防災防損雖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一個環節,但應通過正常手段實現,若保險公司直接向農戶發放防災設備或物品,則更穩妥。例如,有保險公司事先將20%保費支付給村委會的協保員,由他們拿這筆資金投保,然后保險公司可向政府申請財政補貼。
⊙常佩琦 ○編輯 陳羽
農業保險亂象層出不窮,險企又玩出新花樣:打著養豬防疫的旗號違規向農戶套費返利。吉林銀保監局近日向兩家保險公司各開3張罰單,處罰金額共計120萬元,源于兩家公司存在套取養殖險防預費用向農戶支付現金的違法行為。
收到罰單的兩家公司分別是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監管處罰的原因是,兩家公司存在套取養殖險防預費用向農戶支付現金的違法行為,違反了《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若保險機構存在下述問題之一,包括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則將受到處罰。
防預費用,是保險企業為降低風險事故發生概率,防止和減少保險事故發生,對保險標的采取安全防御措施所發生的防災防損費用。對于養殖險而言,防預費主要用于養殖畜禽的防疫工作。
目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戶參保中央補貼的農業保險標的時,一般要交20%保費,剩下80%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介紹,為了吸引小農戶投保,有的公司使出“保費返還”的奇招,將農戶所繳保費以防災防損費或賠款的形式返還給農戶。
庹國柱認為,防災防損雖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一個環節,但應通過正常手段實現,若保險公司直接向農戶發放防災設備或物品,則更穩妥。直接向農戶發放現金,資金用途則不可控。同時,向農戶不當發放防災費也涉嫌利用現金補貼吸引農戶的違規行為。
保險公司套取防預費向農戶支付現金,實質上是一種違規行為。據庹國柱介紹,這種問題由來已久,且“模式”五花八門。例如,有保險公司事先將20%保費支付給村委會的協保員,由他們拿這筆資金投保,然后保險公司可向政府申請財政補貼。這屬于套取國家財政補貼的違法行為。在養殖業中此類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某豬廠真實養殖3000頭豬,投保時虛報為6000頭,保險公司和農戶都可憑空“賺”上一筆。表面上看,農險返費、套費問題的原因是分散農戶的投保動力不足,但根本原因在于農業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法律意識淡薄。
近年來,在農險行業存在“三虛”亂象: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費用。庹國柱認為,要解決這些亂象,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治理農險市場上的惡性競爭局面,監管部門也必須加強監管,堅決讓那些嚴重違法違規,經評估不適合做農業保險的機構退出市場。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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