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律師維權及律協懲戒典型案例
摘要:人民網北京3月21日電 (陳羽)3月20日下午,全國律師協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全國律師協會新聞發言人蔣敏對全國律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月份律師協會維權及律師協會投訴中
人民網北京3月21日電 (陳羽)3月20日下午,全國律師協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全國律師協會新聞發言人蔣敏對全國律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月份律師協會維權及律師協會投訴中心懲戒的具代表性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在通報的4件維權案件中,一律師于2018年11月10日向遼寧省沈陽市律師協會發起維權申請,反映其于2018年11月8日在遼陽市某法院開庭前,法警阻止其隨行律師進入法庭,且態度惡劣,辱罵律師。
經沈陽市律師協會與法警隊多次溝通,2018年12月17日,有關責任人向沈陽律協說明并解釋了當日情況,在道歉的同時,承諾將避免類似不良事件發生。2019年1月5日,該法警隊向該律師致歉,并組織開展警風警紀教育。
在通報的12件懲戒典型案例中,廣東省律師協會因一律師犯偽造證據罪,給予其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2016年6月24日,該律師因犯偽造證據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2月24日,廣東省司法廳給予其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依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規定,2019年1月9日,廣東省律師協會給予該律師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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