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
摘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面,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 葉昊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面,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在當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張義珍介紹了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有關情況。她表示,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根據統計分析,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充分證明了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創造就業崗位的強大能力。”張義珍說。
除了“返錢”以外,國家還將在“借錢”方面加大力度。根據意見,將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就業創業,鼓勵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資金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這也是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的一個方面。”張義珍說。
就業是經濟的“晴雨表”,更是社會的“穩定器”,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在促進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張義珍表示,下一步還將加快政策措施落實,多項政策相互結合,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問題。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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