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設臺手續
摘要: 申請和辦理設置無線電臺(站),需要經過以下程序:1.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設臺(網)申請,并附可行性報告及有關技術方案。2.受理:無線
申請和辦理設置無線電臺(站),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設臺(網)申請,并附可行性報告及有關技術方案。
2.受理: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查設臺(網)單位的需求合理性、設臺條件及資料的完整性。正式受理后,根據設臺審批權限及頻率指配權限由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辦理。
3.預指配頻率:根據擬設臺(網)的業務類別、電臺種類及設置使用地域,經初步電磁兼容分析及無線電波監測,向設臺單位預指配頻率,由具有無線電通信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臺組網設計。預指配頻率是非正式指配,僅作為設計依據。
4.設臺組網方案審查: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查設臺組網方案的規范性和合理性。主要審查臺址、組網頻率規劃、發射功率、天線高度及業務量等臺站技術參數。
5.臺站協調:擬設臺站的通信范圍,涉及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轄區內的已設同頻臺站的通信范圍,須通知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對臺站技術參數進行協調,預先排除可能產生的有害同頻干擾或互調干擾。對于短波電臺、地球站等通信覆蓋范圍涉及境外的臺站,須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國際電信聯盟進行登記、協調。
6.批準設置臺站:批準設臺單位使用電臺,確定臺址和臺站主要參數,指配頻率,核配無線電臺(站)呼號。
7.設備檢測:檢測用戶購置的無線電臺(站),其主要技術參數須符合我國的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指標。
8.試運行:設置大中型臺站,設臺單位須檢驗系統發射、接收、天線、電源及機房等各部分的工作狀態,測試其邊界場強是否符合或超出設臺組網設計的通信范圍,核實是否產生有害同頻干擾或互調干擾。設臺單位根據試運行情況確定實際臺站參數及相關設臺組網設計方案,提交試運行報告。
9.臺站驗收:根據設臺組網設計報告、臺站技術資料表、設備檢測數據及試運行報告進行核查驗收。
10.核發執照:收取頻率占用費,核發無線電臺(站)執照。
責任編輯:dr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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