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醫療糾紛和涉醫違法犯罪案件連續5年“雙下降”
摘要:人民網北京9月7日電 (董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在衛健委今日舉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稱簡《條例》)相關情況發布會上表示,十八大以
人民網北京9月7日電 (董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在衛健委今日舉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稱簡《條例》)相關情況發布會上表示,十八大以來,在全國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數量和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數量實現連續5年“雙下降”的良好勢頭,醫療執業環境和患者就診秩序得到持續有效改善。
郭燕紅指出,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發生率低的主要原因為:一是醫療糾紛和涉醫違法犯罪持續下降。2013年以來,全國醫療糾紛總量累計下降20.1%;涉醫案件累計下降41.1%。2018年1-8月份仍保持持續下降的趨勢。2017年全國門診人次81.8億,住院人次2.4億,同診療服務量相比,醫療糾紛發生率較低。二是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已經形成。超過85%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投訴專門管理部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為主要渠道,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調解成功率達到85%以上。三是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基本確立。全國有11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北京、江蘇等20余個省份建立調保銜接工作模式,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
《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平衡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關口前移,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有利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導以柔性方式化解醫療糾紛,促進醫患和諧。同時,明確規定了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明確衛生、司法、公安、財政、民政、保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
此外,《條例》規定的自愿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訴訟等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是對近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并上升為制度,是解決醫療糾紛的系統性方案,為患者提供了更多渠道,最大程度的為醫患雙方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便利。其中,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費用、公信力較高以及專業性較強等優勢,已成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主渠道。
近年來,衛健委大力推進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相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模式,有效化解醫療糾紛:一是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處理機制。要求醫療機構要公布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和聯系方式,為患者提供便利。二是深入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達到6400余個,基本實現縣級區域全覆蓋。指導各地做好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確保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三是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涵蓋醫療責任、醫療意外以及無過錯補償等風險分擔和全覆蓋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最后,郭艷紅表示,為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衛健委堅持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人民網-人民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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