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農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摘要: 當事人:李常興 性別:男 年齡:49歲 身份證號:41282619680411607x住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水屯鎮劉付漢村唐李樹69號附1號當事人李常興,因你違法銷售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本
當事人:李常興 性別:男 年齡:49歲 身份證號:41282619680411607x住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水屯鎮劉付漢村唐李樹69號附1號
當事人李常興,因你違法銷售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本機關于2017年12月4日對你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驛農種子罰[2017]010號),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你公告送達,限你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駐馬店市驛城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風光路一巷 聯系人:霍衛華 聯系電話:15039601865)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驛城區人民政府或駐馬店市農業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處罰機關:駐馬店市驛城區農業局
2017年12月7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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