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基金業“營改增”應穩中求進
摘要:原標題:業內人士:基金業“營改增”應穩中求進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6月1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法制工作專業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對基金行業實施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6月1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法制工作專業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對基金行業實施“營改增”涉及的法制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認為,在基金行業實施“營改增”對市場穩定、對外開放、金融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都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在當前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應當穩中求進。
會議建議,實施“營改增”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依法推進相關政策實施。要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中央和國務院對“營改增”的總體安排,降低整體稅負,簡化征收環節;要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和協調性,堅持《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礎法律關系,在征繳安排中尊重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體現政策的前瞻性和導向性,以“營改增”為契機建立健全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資本市場綜合稅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形成有利于資本形成和長期投資的綜合稅制安排。
2016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140號文),對資管產品納稅作出相關規定。此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文件表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隨著7月1日的臨近,資管產品“營改增”也引發公募基金行業廣泛關注。
多位公募基金相關負責人建議,140號文的征繳安排能充分尊重和體現《基金法》的相關原則,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獨立性。《基金法》第五條和第八條分別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上述條款以法律形式表明了基金的信托性質和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明確了基金份額持有人最終承擔基金財產投資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收,而基金管理人為實際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納稅主體,并不承擔基金投資運作各類應稅行為產生的稅賦。
某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基金核算部總監坦言,目前公募基金行業正積極學習研究有關稅收政策,著手為落實140號文進行相關準備。由于大量資管產品尤其是開放式基金實行每日開放申購贖回、且須每日計算估值作為申贖的價格,而基金持有人往往分散且頻繁變化,可能會給140號文的實施帶來操作上的困難。因此,建議相關稅收征繳細則能充分考慮基金行業的特點,盡量簡化環節、增強可操作性,避免過多增加基金運作的難度和成本,以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公平對待不同時點申贖的投資者。
及時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提供公告報紙版面信息,權威的“中證十條”新聞,對重大上市公司公告進行解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