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減少資源浪費,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5〕5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農村住宅建設規模不斷增長,建設質量穩步提高,居住環境明顯改善,但也存在著部分村莊規劃布局不合理、農房私搭亂建、違規占用土地、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既造成村民住宅功能性和舒適性差,浪費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又造成村莊建設秩序混亂,安全飲水、道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成效。村民住宅是村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是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美麗宜居鄉村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提高住宅質量,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農民群眾合法財產權、節省村民建房支出、滿足村民合理住宅建設需求出發,切實強化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促進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目標,以建設安全、經濟、實用和美觀的村民住宅為導向,通過規劃引導,規范建房程序,強化服務指導,完善管理監督,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農村住宅建設規范有序,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
三、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村民主體
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引導村民住宅有序建設,節省建房投資,逐步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以農民自建為主,避免政府大包大攬。
(二)強化服務、便民利民
強化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服務指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避免推諉扯皮現象。
(三)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堅持依法辦事,著眼長遠發展,注重制度建設,推動服務管理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防微杜漸,避免增加農民負擔。
(四)尊重傳統、突出特色
尊重歷史人文傳統,充分考慮當地自然環境條件,突出鄉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力求和諧宜居、形式多樣,避免簡單套用城市建設模式。
四、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
(一)村莊規劃編制原則和程序
編制村莊規劃應以縣域新農村建設規劃為指導,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人口變化發展趨勢和農村實際,積極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居住;統籌產業、土地、交通、環保、生態和水利等設施建設,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體現農村特色。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的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經批準的村莊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村規民約??h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有效指導,對重要的村莊規劃和編制村莊規劃有困難的,應直接組織編制或給予經費支持。
(二)分類編制完善村莊規劃
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學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和村莊建設。對自然條件惡劣、不具備發展條件的村莊,與產業扶貧結合起來,編制搬遷規劃。對平原地區的村莊,根據特色農業布局,選擇條件成熟、積極性高的地方,編制完善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對缺乏產業基礎的地方,根據實際編制完善村莊整治規劃,重點推進人居環境改善,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對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的村莊,要有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優先編制完善建設活動頻繁、需要加強保護等村莊規劃。對建設活動頻繁的村莊,要根據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布局和村民住宅建設需求等,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明確村莊建設時序和管控重點。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資源豐富的村莊,要充分依托歷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編制完善保護性發展規劃。對缺乏產業支撐以傳統農業為主的一般村莊,按照“好編、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條件和開展村莊環境治理為主要任務,積極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力爭到2018年全市基本實現農村規劃全覆蓋。
五、村民住宅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設計要造型新穎,節約用地;布局合理,經濟適用;功能完善,安全衛生;舒適美觀,協調環境。
(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
(三)按照《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要求,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標準,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對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和已參加過集體建房的,再申請住宅建設的,不予批準。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
(四)農村村民自建住宅以三層以下的低層住宅為主,限額(三層含三層)以上的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五)村民應優先考慮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施工方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村民和施工方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抓好村民自建住宅的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發生。
六、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一)一般審批程序
1.村民在村莊規劃區內建設住宅,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在審議村民住宅建設申請時,應當堅持“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并對結果進行公示。
2.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3.村民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經村民委員會驗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對邊遠村莊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莊,鄉級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辦理住宅建設開工審批手續;對暫時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也要考慮農民的合理住宅建設需求,在嚴格限定住宅層數和面積的基礎上,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經批準使用村內空閑地建設住宅,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相關具體程序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河南省鎮、鄉和村莊“一書三證”發放管理辦法(暫行)》(豫建村鎮〔2012〕8號),應當自接到村民委員會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
村民自建住宅以兩層以下低層住宅為主, 限額(三層含三層)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應由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設計,或者使用推薦的通用設計、標準設計。
3.施工許可。
限額(三層含三層且建筑面積300平方)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應向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h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建筑市場管理相關規定依法實施監管。
4.開工查驗。
村民個人建房開工前應當向村民委員會申請放線,由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確認宅基地內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并對建設方和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計劃交底,報村民委員會同意后,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村民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準文件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5.開工和延期。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實施住宅建設,逾期不建且未申請延期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
6.驗收和登記。
村民建房完工后,應當告知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由其報告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進行規劃復核和驗收備案。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及時派人到現場進行復核驗收和辦理備案手續。
七、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服務指導
(一)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廣新型住宅設計方案,逐步引導農民自建住宅由傳統結構形式向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結構形式轉變。鄉級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機構應無償提供農村建筑設計圖集和通用圖紙,并指導農戶選擇使用。
(二)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村莊建設隊伍的技術培訓工作,對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可發給培訓合格證書;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民自建住宅施工技術規程指導施工。
(三)縣級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組織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加強對鄉級政府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履職盡責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級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農民自建房屋基本知識的宣傳,通過發放掛圖、建設知識讀本、施工現場授課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房屋建設和質量安全、施工管理方法等基本知識。
(五)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村民委員會關于住宅建設存在安全隱患或涉及結構安全的報告后,應會同鄉鎮政府,在農民自建房屋開挖地基、砌筑墻體、安裝預制樓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層施工、安裝拆卸模板、搭拆腳手架等重要工序上進行必要的現場技術指導和支持。
(六)完善配套設施。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鄉村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通訊、垃圾污水處理、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設施建設。注重綠化、美化,提升宜居水平。利用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引導農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各級涉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集中投放,形成合力,優先安排完成了規劃審批的村莊的基礎設施建設。
八、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監督管理
(一)明確監管職責
農村住宅建設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鄉鎮人民政府為主,堅持誰發證,誰負責,依法依規管理。
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和用地管理。
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限額(三層含三層)以上村民住宅建設的建設管理工作,依權限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限額(三層)以下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依權限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履行對村民住宅建設的質量安全和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其具體工作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
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村民住宅建設申請進行審查,組織驗線、排查村民住宅建設質量安全隱患等工作,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加強日常檢查和定期巡查,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或涉及結構安全的建筑活動,要立即上報鄉鎮政府或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尋求技術和監督支持;對限額以上建筑活動,村民委員會要及時逐級上報至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建設方依法接受質量安全監管。
(二)健全基層管理機構
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村莊規劃,對農村住宅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等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明確一名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協助做好村民住宅建設的相關工作。
縣級政府要整合有關力量,確保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到位。鄉級財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管理經費,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經費落實到位。
(三)強化業務指導和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發揮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的作用,加強對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巡查,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報告和查處。
縣級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明確管理村莊規劃和村民住宅建設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加強對鄉鎮有關工作的指導,建立巡回檢查督導制度,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執法,加強巡查、檢查,逐步建立起村莊農民自建房屋服務管理體系,及時糾正制止和依法查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市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縣級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查,保證村民住宅建設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要充分認識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認識,強化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城鄉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理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妥善解決農村住宅建設的各種矛盾問題,確保農村住宅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十、注重宣傳引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平臺,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引導村民增強法律觀念,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引導村民自覺知法守法,依法有序進行住宅建設。
十一、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基層組織機構要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具體監督責任,有關部門、基層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職盡責,切實加強監管,防范安全事故。對因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存在監管盲區,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規逐級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及部門領導責任;對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響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監管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因非法違法建設引發安全事故的村民和組織,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