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自營”37億A股背后:誰在持股?
摘要: 近3000家A股上市公司中報披露季陸續(xù)收尾。 據(jù)統(tǒng)計,截至6月30日,17家基金管理公司出沒于25家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中和另外3家新三板公司,總額累計市值高達37.43億元。
近3000家A股上市公司中報披露季陸續(xù)收尾。
據(jù)統(tǒng)計,截至6月30日,17家基金管理公司出沒于25家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中和另外3家新三板公司,總額累計市值高達37.43億元。《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查詢上市公司中報同時發(fā)現(xiàn),在公司股東(或流通股東)名單中確實出現(xiàn)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名字。
然而,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有違常理。2013年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33號公告——《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固有資金進行金融資產投資的,不得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貨及其他衍生品。
基金公司自有資本有限,在基金公司自身條件限制和法律限制的雙重“紅線”之下,究竟是誰在持股?
持股者“基金公司”
據(jù)統(tǒng)計,截至6月末,17家基金公司累計持股37.43億元,較一季度的市值增長了12.52億元。持股市值最多者為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泰達宏利”),累計持股11.88億元;最少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累計持股274.28億元。從持有公司數(shù)量來看,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易事特(300376)等四家上市公司股份,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華建集團(600629)等三家上市公司股份。其他15家基金公司持倉1-2家上市或新三板公司股份。
17家基金公司中“持股規(guī)模”泰達宏利在2016年二季度買入2400萬股贏時勝(300377)股份,以8.14%的持股比例占據(jù)了贏時勝第一大流通股東的位置。整個二季度,贏時勝表現(xiàn)強勢,股價漲幅達到23.2%,從5月中旬到6月末,股價幾乎始終都在上漲,這也意味著泰達宏利二季度在贏時勝一役上斬獲頗豐。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中報中披露的第一大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并非只是泰達宏利,而是“泰達宏利基金-工商銀行(601398)-上海昭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持股市值高達11.88億元。但是,這樣的組合并非意味著持股者一定是基金公司本身
工商資料顯示,上海昭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昭煜投資”)成立于2015年6月末,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除了昭煜投資以10億級別的自有資金投資上市公司之外,另一種可能性是其發(fā)行的私募基金產品在二級市場買入上市公司股份。不過,據(jù)基金業(yè)協(xié)會信息,昭煜投資旗下僅成立了一只私募基金,名為弘煜私募投資基金,主要投資領域為山西銳鎂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因此,贏時勝的第一大股東絕非是私募產品或者私募基金本身。
“金主”到底是誰?基金公司本身同樣也是幾無可能。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本報稱:“從資本實力上而言,基金公司是輕資產公司,能拿出10億真金白銀買入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公司業(yè)內為數(shù)不多。就是在股災期間,最大的基金公司也只貢獻了億元救市金。泰達宏利業(yè)內排名中等靠后,顯然并不具備此等實力。”
除了基金公司自身條件限制,相關法律限制也約束著基金公司通過自有資金買入上市公司股份。
《基金法》第57條規(guī)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用固有資金,應當保持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劉亦千對本報稱,基金管理公司自主投資上市公司股權可能會與旗下基金產品產生利害沖突,委托第三方管理則可規(guī)避這一矛盾。
然而,2013年8月2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33號文即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則明確規(guī)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得投資上市公司股份。33號文第八條規(guī)定,基金管理公司用固有資金進行金融資產投資的,不得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貨及其他衍生品。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東也絕非是基金管理公司本身。
或為資管計劃持股
在排除持股者為基金公司本身,非私募基金及其產品的可能性之后,持倉者為公募基金的可能性也隨著基金中報的披露而排除。
最近出爐的公募基金2016半年報披露了截至6月末每只基金的具體持倉。據(jù)《第一財經(jīng)日報》梳理數(shù)據(jù),對比上述25家上市公司持股名單,與持股名單中涉及到的基金公司中報,其持股公募基金產品鮮有重疊。這也意味著,如果購買上市公司股權的資金來源于公募行業(yè),那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基金專戶。
“應該是基金專戶買的上市公司股份。”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市場部人士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表示,這是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發(fā)行的資管計劃,即專戶產品。“如果是公募基金產品的話,是會披露具體的產品名稱,否則就是信披違規(guī)。”
上述市場部人士認為,持股邏輯應為基金公司發(fā)行一個資產管理計劃,即專戶產品。合作模式應該是基金公司做管理方,資管計劃是通道,銀行是托管行。以“泰達宏利基金-工商銀行-上海昭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這樣的組合為例,實際應該是泰達宏利發(fā)行專戶產品,募集資金,交由工商銀行托管,昭煜投資做投資顧問。
也就是說,投資于上市公司贏時勝的“金主”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備案的信息顯示的應該是泰達宏利專戶,而不是昭煜投資。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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