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營銷員跨界銷售險企要擔責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許晨輝)保險營銷員兼職賣P2P等非保險類金融產品時有發生,當產品出現兌付問題時投資者的矛頭就指向了險企。昨日,保監會發文表態,營銷員違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許晨輝)保險營銷員兼職賣P2P等非保險類金融產品時有發生,當產品出現兌付問題時投資者的矛頭就指向了險企。昨日,保監會發文表態,營銷員違規銷售,險企須擔責。
保監會昨日對《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進行修改,其中就指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并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P2P產品只需要備案,不需要審批,也就是說這類產品在禁止銷售之列。近日,北京商報記者對保險業違規銷售P2P產品進行了調查報道。
為防止風險交叉傳遞,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風險,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其中還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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