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進城落戶農民連續享受醫保
摘要: 9月14日,人社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配合
9月14日,人社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配合和支持相關部門,做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工作,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確保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
《辦法》指出,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就業地職工醫保,也可以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進城落戶農民可按規定在落戶地參加居民醫保,執行當地統一政策。對參加居民醫保的進城落戶農民給予參保補助,個人按規定繳費。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居民醫保的進城落戶農民,實現就業并參加職工醫保的,不再享受原參保地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待遇。
據了解,進城落戶農民是指按照戶籍管理制度規定,已將戶口由農村遷入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辦法》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葉龍杰)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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