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鈉管理亂象背后:土法煉金給西部埋隱憂
摘要:卡拉麥里的簡易淬金池(池內有死鳥);卡拉麥里氰化鈉廢料桶死亡的荒漠鳥類前不久,天津爆炸事故現場的700噸氰化鈉,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然而,關于中國的氰化鈉產業鏈,更

卡拉麥里的簡易淬金池(池內有死鳥);

卡拉麥里氰化鈉廢料桶

死亡的荒漠鳥類
前不久,天津爆炸事故現場的700噸氰化鈉,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然而,關于中國的氰化鈉產業鏈,更多鮮為人知的危險還從未走入公眾視野。
8月27日晚,中科院新疆生地所研究員馬鳴在科學網上寫下一篇名為《驚天內幕:700噸氰化物會去哪兒呢?》的博文,讓那些藏匿于我國邊疆生態保護區的“毒物”得以曝光。
保護區中的“毒瘤”
馬鳴所說的驚天內幕,發生在2004年至2015年的十幾年中。
在跟隨中科院綜合科考隊在新疆卡拉麥里有蹄類保護區、羅布泊野駱駝保護區、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阿爾泰山自然保護區考察期間,馬鳴發現了一個秘密:大量標識著氰化鈉的鐵桶(每桶100~200千克)和塑料袋被隨意地丟棄于干枯的河道和曠野中。水源地附近,野生動物的遺骸腐爛程度各異,有些已經化作一堆堆扭曲的白骨。
馬鳴很快想到,這很可能是一場“黃金劫”。“氰化鈉是土法采金的極佳廉價材料。”馬鳴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該方法甚至簡單到可以就地析取黃金,不需要機械化的流水線,搭一個工棚就可以。
淘金者之所以大量出現在保護區中,似乎與新疆的特殊地質條件不無關聯。“在新疆,阿爾金山、阿爾泰山中的‘阿爾’,就是金子的意思。”馬鳴透露,許多企業都在非法使用氰化物采礦,成噸的氰化物污染著這里的水源、土壤,卻無人知曉。
“在氰化鈉濃度不高的時候,微生物是能夠把它降解的,但濃度過高的氰化鈉,能夠把微生物殺死。”華南理工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汪曉軍說。
令馬鳴感到憤怒的是,大多數企業只有探礦權,卻干著“以探代采”的勾當。“他們有的打著國家項目或國防項目的旗號,采取‘麻雀戰’‘游擊戰’深入西部無人區。”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馬鳴呼吁了無數次,可結果卻總是無疾而終。
“保護區太大了,交通條件又特別好,掘金者要逃跑是很容易的事情,很多人都說西部是‘冒險家的天堂’。”馬鳴無奈地說。
氰化鈉濫用
從2008年到2015年,中國逐漸從一個氰化鈉進口國,變成世界上生產、存儲和出口氰化鈉最多的國家。
之所以會發生如此之大的劇情反轉,似乎仍然與黃金有關。近十幾年來,用于提煉黃金的氰化鈉價格,從21世紀初年的1600美元/噸,增長到了2800美元/噸。
在黃金開采的過程中,氰化物的使用量十分驚人?!吨袊S金報》曾詳細報道過內蒙古一家黃金生產公司的情況。2014年,該公司完成采礦量2310萬噸,生產黃金5.1噸。為支撐產能,公司每月須消耗氰化鈉2000多噸。粗略計算,相當于生產1千克黃金須耗費4.7噸氰化鈉。并且這家公司還是非常強調成本管理的大公司,其他小公司恐怕用得更多。
中國氰化鈉的產能飛快增加。到2009年,中國已成為氰化鈉凈出口國了。據2011年數據統計,中國一年生產的氰化鈉數量接近40萬噸,目前,除了國內的使用之外,中國每年還有7萬多噸氰化鈉用于出口。
“由于我國的金礦品位較低,所以用氰化鈉來冶金是很普遍的現象。”汪曉軍指出,盡管這種方法是最簡單的,但對環境的污染也最大,很多人覺得成本低是因為沒有把環境污染的成本計算進去。“這種冶金技術是國外一百多年前使用的,現在人家早就不用了。”
除了冶金,電鍍行業也是氰化鈉的主要用武之地。“有氰電鍍能夠使金屬變得光亮,但這也是一個容易出問題的地方。”中國工程院院士魏復盛表示,盡管目前國家提倡無氰電鍍,但很多地方還沒有落實下去。
管理亂象
如此龐大量級的氰化鈉,無疑是對中國?;饭芾淼闹卮罂简灐?/p>
在馬鳴博文的評論中,一位學者這樣寫道:“這真是奇怪的管理。實驗室做科研的藥品采購、儲存、使用及防護等,管理部門一遍一遍地查,很多教師因此放棄了使用劇毒品和?;返膶嶒灧桨?,因為采購太麻煩。”
“我們在實驗室想用一點點氰化物必須要經過公安局層層審批,還要有專車護送,嚴格得不得了,企業怎么就那么容易呢?”上海交通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教授喬中東提出了這樣的詰問。
“在利益的驅使下,什么事情都會發生。如果按照法規來走,很多事情都很麻煩。”汪曉軍說。
馬鳴認為,類似于氰化物這樣的危化品,“應該從源頭上嚴格管理,責任要追到廠家,要像管理槍支彈藥一樣,嚴格立法”。
“對于?;罚瑧摬扇∪芷诘谋O管辦法,每一個環節都不能疏漏。”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劉建國強調。
“如果天津沒有發生爆炸,這700噸氰化鈉會不會流到西部地區?”更令馬鳴感到擔心的是,保護區中的毒物何時能夠散去。“希望學者們能夠深入關注氰化物的毒理學研究,這關系到保護區的明天。”
《中國科學報》 (2015-09-01 第1版 要聞)
李瑜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科學網 )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