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法院執行致30萬被轉走 銀行被罰50萬
摘要:朋友因欠錢不還,市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料在法院對被執行人資金進行依法劃扣時,卻遭遇銀行故意推諉執行,導致30萬執行案款被轉走。對此,富順縣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
朋友因欠錢不還,市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料在法院對被執行人資金進行依法劃扣時,卻遭遇銀行故意推諉執行,導致30萬執行案款被轉走。對此,富順縣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對該銀行拒不協助人民法院辦理扣劃業務的行為罰款50萬元。據了解,這是去年 11 月自貢市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活動”以來,金融機構作為協助義務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被開出的首張罰單。
借500萬難追回
起訴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4年1月,張鵬(化名)向朋友王亮(化名)借款500萬元進行資金周轉,約定半年歸還。到期后,張鵬因企業經營不善虧損無力償還債務。為此,2014年12月王亮向富順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2015年1月,王亮和張鵬達成調解協議,2015年3月底前張鵬全額償還王亮借款500萬元。調解協議到期后,張鵬籌資不利,仍無法還債,王亮遂向富順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富順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立即于2015年4月前往某銀行對張鵬公司賬戶上50萬元存款依法裁定扣劃,并要求該銀行依法配合協助扣劃。
需領導簽字推諉辦理
造成30萬被人轉走
但銀行經辦人員以需執行人員找該單位領導簽字才辦理為由推諉辦理,雖經執行人員解釋按法律規定不需該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必須協助辦理,并要求工作人員立即辦理。
但就在此期間,不僅張鵬公司來人阻擋執行人員扣劃存款,而且張鵬賬戶上的存款被轉走30萬元。執行人員得知情況后,要求該單位立即追回,卻被告知已無法辦理追回手續。執行人員返回法院后,又及時向該銀行發出限期追回存款通知書,要求銀行立即追回被轉走的存款30萬元,否則人民法院可直接執行該銀行,并對該銀行的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對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但該銀行表示拒不追回。
銀行被罰款50萬元
劃走款項已追回
因銀行故意推諉執行的行為已造成執行案款被轉走且無法辦理追回手續,富順縣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對該銀行拒不協助人民法院辦理扣劃業務的行為罰款50萬元。
同時,將情況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應。后其上級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內部調查,責成該銀行積極協助人民法院追回了轉走款項,協助扣劃剩余款項,追究了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同步播報
欠錢不還 自貢1人被判刑36人被司法拘留
去年11月,自貢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活動,自貢市各級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線索3條,其中1人經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程序,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刑罰;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司法拘留36人次,罰款6人次;因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協助義務人,處以罰款4人次;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448人次。其中,違反財產報告制度95人次,違反限制高消費令2人次,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38人次,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313人次;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信息錄入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和自貢市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292人次;通過報紙、電臺曝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曝光88人次。專項活動中,共辦結執行案件3107件,到位標的款6.71億元。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曹實秋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華西城市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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