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13歲幼女當女朋友 25歲男子涉強奸獲刑四年
摘要:25歲男青年與未滿14歲女朋友發生性關系,涉強奸罪獲刑。2015年7月28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彭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月20日,彭某想找一個女
25歲男青年與未滿14歲女朋友發生性關系,涉強奸罪獲刑。
唐某的家人發現唐某當晚沒回家,便四處尋找,結果于當日中午12時在市區南昌路發現彭某和唐某在一起,便質問兩人在做什么,是否有不正當關系。感覺情況有些不妙的唐某家人遂將兩人送到派出所質問,結果問出了事由。接著,唐某被送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有發生性行為的痕跡。
根據法律的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方是否愿意,均以強奸罪論處。當日,彭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刑事拘留,7天之后被檢察機關批捕,現羈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從重處罰。彭某曾因犯罪被判刑過,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通訊員 真堅 滿榮 見習記者 蒲怡丹)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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