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開始實施 哪些人受益?
摘要: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張文婷)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進入實質性階段。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
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張文婷)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進入實質性階段。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
通知明確,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哪些人適用于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
對此,通知指出,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未來什么樣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
通知表示,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將在哪些地方開設試點
通知提出,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各省級財政、稅務和保監部門應及時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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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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