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賣普通住房 營業稅免征期限5年變2年
摘要: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韓潔、申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聯合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2015年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韓潔、申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聯合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2015年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個人轉賣已購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期限由目前的購房超過5年(含5年)下調為超過2年(含2年)。
兩部門表示,此次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通知,調整內容包括: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我國目前執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自2011年初開始實施,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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