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文物保護戒“拆”
摘要: 新華網雅典1月20日專電(記者 陳占杰 劉詠秋)希臘是一個文物大國,僅世界文化遺產就有17處,考古博物館200多座,考古遺址約2萬處。希臘獨立一百多年來,歷屆
新華網雅典1月20日專電(記者 陳占杰 劉詠秋)希臘是一個文物大國,僅世界文化遺產就有17處,考古博物館200多座,考古遺址約2萬處。希臘獨立一百多年來,歷屆政府都不遺余力地保護文化遺產,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起到決定性作用,民間力量則起了很好的輔助作用。
法律保護 從未動搖
希臘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律非常嚴格,除了憲法和專門性法律外,還包括相關的國際條約。
希臘是歐洲國家中較早立法保護文化遺產的國家之一,1834年就通過了第一部文化遺產保護法,確立了此后一直被遵循的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文化遺產是所有希臘人的共同國家財產,任何投資和發展計劃都不能對文化遺產保護造成負面影響。這一原則受到了憲法的保護。
目前,希臘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支柱性法律是2002年通過的《古跡和文化遺產保護法》。這一法律把保護歷史遺跡囊括進開發、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中,強調文化遺產與其周圍的自然環境密不可分,而且把神話、習慣、舞蹈、音樂等非物質遺產也納入了保護范圍。
該法律規定:“禁止所有可能導致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直接或間接滅失、損壞、污染或外觀改變的活動。”基于這一原則,在文化遺址周邊地區進行的所有采礦、設廠等活動,都必須事先得到文化部的許可。
盡管一些文化部官員承認,過于嚴格的法律有時候會妨礙經濟增長,但文化遺產保護優先的原則從來沒有動搖過。
權責明確 “拆”是禁忌
希臘在對待古跡方面的基本理念是“文化遺跡永遠是第一位的”,經濟活動最多只能排第二位;古建筑不能因投資計劃而受到任何負面影響,而只能得到更大重視。在文物保護領域,“拆”是絕對禁忌。
希臘的文化遺產保護做到權責明確。文化部負責希臘所有古跡的管理和保護,在頒發古跡周邊地區的建筑、投資和開發許可時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當地,很多古跡旁看不到任何現代建筑的影子。希臘文化部常務秘書梅多尼以世界文化遺產古奧林匹亞為例說:“古奧林匹亞的保護范圍不僅包括古跡本身和周邊環境,還包括更為廣泛的地貌,這使整個古奧林匹亞保持了歷史原貌,因而具有高度的美學價值。”
希臘北部色雷斯地區的德謨克利特大學建筑工程系副教授普瑞佩斯認為,雅典衛城腳下步行街的建設使那里成為著名的文化和休閑場所,是另一個成功例證。
“今天希臘努力把歷史性建筑融入城市景觀中……歷史性建筑不再被認為是破壞現代城市連續性的問題或障礙,恰恰相反,它是重新規劃城市相關區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組成部分,”他說。
積極鼓勵 發動民間
希臘政府鼓勵個人、公司和團體參與和資助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債務危機發生之后,希臘文化部的預算削減了50%,非法盜挖、搶劫和走私的案例大幅上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新挑戰,這使民間文化遺產保護組織的重要性得到提升。這些通常由專家和公眾人物牽頭成立的組織,對增強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動員民間資本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成立于2008年的迪亞佐馬協會是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該協會由希臘前文化部長貝諾斯牽頭組建,成員包括考古學家、藝術家、文化部職員、地方政府代表和普通公民等。
近年來,這一協會從事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募集資金,研究、保護、修復和使用希臘境內的古劇場。該協會在其網站上公布了50個劇場的名稱、所需資金、收到的捐助額以及捐助者名單和捐款額。
在貝諾斯看來,古建筑不應被看成是沒有生命的廢墟,而應是“鮮活的組織”,因為“它們傳遞著知識、智慧、美學以及和諧的信息,是人類與環境、自然對話的載體,傳遞著生命的信息”。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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