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事業編人員7月起繳養老保險屬誤讀
摘要: 新條例實施意味著馬上改嗎?人社部表示—— “事業編人員7月起繳養老保險”屬誤讀 只是作出原則性規定,改革方案尚在研究 本報北京7月1
新條例實施意味著馬上改嗎?人社部表示——
“事業編人員7月起繳養老保險”屬誤讀
只是作出原則性規定,改革方案尚在研究
本報北京7月1日電(記者趙兵)《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于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那么是否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將開始改革?就這兩個問題,本報記者7月1日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貫徹實施《條例》事關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十分關心,社會高度關注。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這位負責人說。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這就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制度將進一步規范,并且工資水平將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掛鉤,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特點,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性。
對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條例》原則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事實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經明確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這位負責人強調:“《條例》只是對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至于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因此,社會上近期出現的認為《條例》實施之日即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開始變動”“事業單位人員將于7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等說法屬于誤讀、誤傳。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條例》自2014年7月1日實施,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施。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對這些社會關注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地做好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切實維護穩定。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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