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規定網上支付實名制 信用卡不得透支充值
摘要: 互聯網支付監管細則落地,網上賬戶面臨實名制。 央行日前公布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規范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防范支付風險。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支付賬戶需為實名

互聯網支付監管細則落地,網上賬戶面臨實名制。
央行日前公布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規范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防范支付風險。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支付賬戶需為實名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充值。而且,除月充值額度小于1000元的,其余的支付賬戶必須與銀行賬戶掛鉤。
截至目前,央行已經發放了101張第三方支付牌照。業內人士分析,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支付賬戶實名等要求,意味著數量眾多的企業將面臨從嚴監管。
對于網上支付賬戶,央行要求“做實”。征求意見稿要求,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同一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多個支付賬戶的,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多個支付賬戶為同名賬戶,且多個支付賬戶中登記的客戶基本身份信息一致。支付機構應為同一客戶建立唯一的客戶身份識別號,對該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統一管理。
而且,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同時要求,除月充值額度小于1000元的,其余的支付賬戶必須與銀行賬戶掛鉤。征求意見稿指出,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其中,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于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對于向支付賬戶充值、退款,征求意見稿要求,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記者 李丹丹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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