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啟動
摘要: 駐馬店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啟動醫保待遇大幅度提高,就醫報銷更方便、快捷,“同城不同待遇”將成歷史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醫療保障體
駐馬店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啟動
醫保待遇大幅度提高,就醫報銷更方便、快捷,“同城不同待遇”將成歷史
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強保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的有效途徑,是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于9月14日出臺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的意見》(駐政【2011】75號),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啟動。
市級統籌主要內容是:建立風險調劑基金、統一醫療保險主要政策、整合醫保信息資源和規范經辦管理流程。市級統籌實施后,究竟有哪些政策改變?這些政策給參保人員帶來哪些實惠?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詳細解讀。
開展市級統籌工作是政府為民辦的又一實事
駐馬店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于2000年6月啟動,截至目前,全市共參保114.1萬人。分為市本級和縣、區兩級參保。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兩級統籌模式弊端逐漸暴露,最明顯的就是,同城職工醫保待遇明顯不同,異地不能同步結算,醫療保險待遇偏低,基金抗風險能力差等。市委、市政府非常關注民生,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地把這項民心工程做實、做細、做好,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加充分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得到更多的實惠。為此,出臺了《駐馬店市關于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的意見》(駐政【2011】75號),意見的主要內容是建立風險調劑基金、統一主要政策、統一信息管理、統一經辦模式。
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風險調劑金按當年實際征收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的10%提取。
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基金調劑、風險共擔、分級管理、運行一體的市級統籌模式,逐步向基金統一管理過渡。
統一主要政策:
1.統一參保范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按《駐馬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駐政[2000]3號)和有關文件執行。
2.統一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負責征繳。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財政專戶分級管理、專款專用。
(1)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6%的比例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統一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個人繳納部分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部分按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進入統籌基金。
(3)統一最低繳費年限。
3.統一醫保待遇。(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執行。(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線標準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確定,2011年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5萬元。
起付線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之間,實行不分段按比例核銷。
4.統一門診重癥慢性病管理辦法。統一門診重癥慢性病病種、鑒定標準、支付范圍、報銷比例。
5.統一醫保年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
6.統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駐政辦[2008]56號)和《駐馬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執行。
7.統一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駐政[2009]27號)執行。
8.統一費用結算辦法。按照人社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制訂全市的費用結算辦法,實現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一卡通”。
9.統一信息管理。整合各統籌地現有的醫保信息資源,依托“社會保障卡”應用和“金保工程”,統一規范程序開發、數據接口、基礎數據及功能模塊,實現系統互通,資源共享,逐步達到全市范圍內經辦機構與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實現醫療保險就醫結算“一卡通”。
10.統一經辦模式。規范經辦管理流程,明確各級經辦機構責任,建立監管協調機制,規范“兩定”管理和各項制度。
同時,各統籌地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管理辦法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實行市級統籌 參保人員實惠多多
醫保待遇提高 一是放寬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將無第三責任人的意外傷害、城鎮居民當年出生新生兒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二是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封頂線由原來的2.4萬~4萬元提高到5萬元。三是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由原來的70%~80%提高到85%。四是建立了城鎮居民門診統籌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實施后,參保人員報銷比例綜合提高10%以上。
制度更加公平 市級統籌前,醫療保險分為市本級和縣、區兩級管理。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同城職工所享受的待遇明顯不同。市級統籌之后,將實現支付范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
就醫、購藥方便 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到本市大醫院就醫需要轉診、轉院,辦理各種手續,醫保卡也只能在本統籌區域內的定點藥店購藥。市級統籌后,全市行政區域內任何一家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都是參保人員定點醫院和藥店,就醫、購藥自由選擇。
結算更快捷 市級統籌前,受醫療保險網絡限制,參保人員只能在本統籌區內就醫、購藥實現即時結算。市級統籌后,將建立全市結算平臺,統一網絡,資源共享,就醫、購藥一卡結算。
服務更優 市級統籌后,在規范業務流程的同時,將建立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等,實行一站式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推廣文明用語,杜絕服務忌語。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好更優的服務。
市級統籌 逐步完善
分步實施 市級統籌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除在政策、軟件上統一外,各統籌地需要做很多實施前的準備工作,如人員信息正確采集,網絡連接等,這都需要一個過程,只能按照計劃,分步實施。擬在驛城區、遂平、確山三縣開始試運行,其他統籌地按照要求積極準備,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于2012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未全面實施前,各統籌地除在政策上統一外,其他管理辦法不變。
原醫保本、卡繼續使用 市級統籌后,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醫保本繼續使用,全市不再統一換發新的醫保本。需補辦的,由用人單位向參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辦換發。醫療保險IC卡繼續使用,待條件成熟時,將統一換發“社會保障卡”。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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