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鹽業管理局關于換發食鹽零售許可證的通告
摘要: 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鹽務局《關于2011年食鹽零售許可證換發工作事宜的通知》(豫工信[2011]684號)規定,為規范食鹽市場秩序,從2011年11月起至12月底,全市換發《食鹽零售許可證》工作將全面展
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鹽務局《關于2011年食鹽零售許可證換發工作事宜的通知》(豫工信[2011]684號)規定,為規范食鹽市場秩序,從2011年11月起至12月底,全市換發《食鹽零售許可證》工作將全面展開。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換證時間:從2011年11月起至
2.換證地點:各縣由當地鹽業局組織換發。市區樂山大道以東,水屯、古城、朱古洞、順河四鄉(鎮、辦)由鹽業第一批發部組織換發(地址:市向北街北段,電話:3814402);樂山大道以西,關王廟、諸市、胡廟、香山、劉閣五鄉(鎮、辦)由鹽業第二批發部組織換發(地址:市交通路與平安街交叉口,電話:2611717)。請廣大食鹽經銷戶盡快辦理。駐馬店市鹽業局監督電話:2688559。
3.經營食鹽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申請辦理《食鹽零售許可證》,不得無證經銷食鹽。經營食鹽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每次購進食鹽須持副本,由各級鹽業批發部門認真記錄備案。
4.從2011年起,《食鹽零售許可證》的換發時間改為六年,《食鹽零售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本次換發的《食鹽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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