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龍頭企業遇災可免所得稅
摘要: 新華社濟南4月25日電 (記者董振國)為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山東省近日出臺一系列新政策,在稅收、土地、交通、水電等方面給予優惠,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山東省給予農業龍頭企業
山東省給予農業龍頭企業一系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規定農業龍頭企業遇有風、火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對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龍頭企業、合作組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重點農產品加工骨干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所得,免征3年至5年企業所得稅。
在土地、交通上,山東農業龍頭企業也將享有更多優惠。山東省規定,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和建設用地視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林種植養殖場視同農業生產用地。對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車輛通行綠色通道時收費降低一個車型。對有超載超限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不得長時間滯留車輛。
山東省還給予農業龍頭企業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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